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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中国严查双重国籍,清理户籍”,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国籍、户籍与双重国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网传“中国严查双重国籍,清理户籍”,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国籍、户籍与双重国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最近不少小伙伴看到相关新闻都私信我,问我的看法。跟大家在交谈中发现大家搞不清楚国籍、户籍以及到底什么样的双国籍才是中国政府严查的对象,今天这篇文章就跟大家讲讲这些在普通民众中误解颇深的名词。

为了让大家尽快了解事实的本质,我先把中国政府严查的双国籍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双国籍做一个详细的解释。

双国籍,顾名思义,就是一个自然人有两个国籍。我先不去对国籍进行解释说明,就按照大家常规的理解好,那么一个双国籍人士,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就是此人既有中国籍,也有外国籍,就说是美国籍。但是,一个自称拥有中国籍和美国籍的人士,到底是不是双国籍呢,如果从字面上来理解,这确实是双国籍,但是双国籍可不都是一样的,实际上,双国籍还分成主动获得的双国籍,和被动获得的双国籍,也就是国籍冲突。

常看我账号文章的朋友都知道,我是一个研究双国籍和国籍冲突的狂热爱好者,也写了不少相关的文章。但是为了解释清楚双国籍的本质,我还是要把之前反复提到的一些内容再次引述过来。首先,中国政府是不承认双国籍,而不是不允许。但是对于严查双国籍,就似乎又表明了是“不允许”双国籍。实际上,中国政府严查的,既不是“真正”的双国籍也不是国籍冲突,中国政府严查的是“已经在国籍法上作废了的却还在有效期的中国护照及其持有人还存在的户籍”

是不是看的一头雾水?别着急,我先挨个说。所谓“真正的双国籍”,事实上在中国政府的字典里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一个自然人只能有一个国籍,前提是这个自然人进入到中国的管辖范围内,也就是说,这个人无论持有多少本护照,对不起,中国政府只认其中一本,其他的则可以被理解成无效或者是作废,简单来说就是其他国籍不存在。

详细来说,这个自然人基本上就是两类,中国籍或非中国籍。如果是中国籍,那么中国政府只承认该人士的中国籍,他/她身上的其他国籍无效或不存在,前提是在中国的管辖范围内(中国国内和中国驻海外使领馆)。如果是非中国籍,那么该人士身上的N种国籍,中国政府也只承认其中一个,标准就是两条,要么该人士进入中国的持有护照是其被认定的国籍,要么该人士长期表现出来的国籍则是被认定的唯一国籍。

举例来说,一个同时拥有美法德意日澳六国护照的非中国籍人士,要进入中国,中国政府就看他/她用什么护照进入中国,用美国护照,同时贴有中国签证,那么此人在中国政府看来就是美国人,用日本护照贴中国签证(哦,日本人是免签的……)进入中国,那么就是日本人。这个很好理解了。那么表现出来的国籍则体现在这个人是长期定居在哪里,或者跟哪里联系更密切。比如,这个拥有六国护照的人长期居住在德国,那么就算他/她有其他五国的护照,这个人大概率也会被认定为德国国籍。当然,不在中国的管辖范围内,该人士是什么国籍,是不是双重国籍还是多重国籍就都不重要了,甚至可以说爱什么国籍什么国籍。

关于中国政府是如何不承认双国籍的,有兴趣的可以看我这篇文章尔湾Leo:中国是如何不承认双国籍的——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以及与国籍冲突的异同,这里不再赘述,就用一个表格来简单总结一下。

明确了所谓的真正的双国籍,我们再来看为什么网传中国政府严查的双国籍实际上是个并不存在的双国籍呢,这就涉及到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内容了。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看到国籍法,聪明的小伙伴应该可以明白,中国政府要严查的就是符合国籍法第九条的自动丧失中国籍的原中国籍人士。我们先不讨论自动丧失的条件,看到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就应该明白,该原中国籍人士的中国籍在满足条件的那一刻已经丧失了。这个中国籍的丧失是从法律层面的丧失,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核查起来过于复杂困难,导致本来已经丧失中国籍的外籍人士依然保留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要对已经丧失中国籍的外籍人士严查就当然是理所应当,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了。

为什么要严查,因为不严查根本查不出来。试想这种情况,一个中国籍人士定居海外后自动加入当地国籍,而当地国家又不要求他/她注销中国籍(我们不讨论主动申请放弃中国籍的难易程度、可操作性),那么这个从国籍法上已经丧失中国籍的外国人从获得当地国籍后便一刻不停地拿着本来已经无效(也就是需要被作废,但是护照还在有效期)的中国护照返回中国,中国政府是根本无法知道或很难查到其已经符合自动丧失中国籍这个及其隐秘的状况的。

事实上,这种所谓的严查原中国籍人士使用本应作废的中国护照的情况其实”自古有之“,而且,中国籍都没有了,何来的中国户籍。户籍是基于国籍产生的,中国籍依据中国国籍法已经自动丧失了,那么推导至户籍,自然也应该在国籍丧失的那一刻自动丧失户籍。实际上,在现实情况下,新闻媒体中所谓的”双国籍“人士,其实已经没有中国护照了,他们进入中国时都是用外国护照贴中国签证进入中国的,也就是当事人已经是单一国籍了,但是因为中国籍丧失了却没有把中国户籍注销,而户籍不注销,某种程度来说,又可以再申请一本中国护照,进而产生了双护照,也就是双国籍,这种中国政府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至于国籍冲突造成的当事人同时拥有两国或多国国籍并不符合中国政府严查的所谓双国籍的情况,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所以,明确了中国政府严查的是所谓什么情况下的”双国籍“也就不会对这件事情大惊小怪了。

发布于 2021-12-23 16:26